大家广为关注的iPad商标诉讼现在已经有了最终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6月25日正式发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中确认台湾唯冠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无法代表深圳唯冠,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同时获得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所有权。
日前,苹果公司已按调解书的要求向广东高院指定的账户汇入6000万美元。苹果公司于6月28日向该案的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
深圳中院于今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这意味着持续已久的,关于iPad商标的争议诉讼正式告一段落,苹果以6000万美元(约合3.8亿元)的代价,顺利为iPad在中国大陆的销售解除威胁。
日前,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起诉苹果的Mac OS X Snow Leopard(中文译名"雪豹")侵害其“雪豹”商标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以及赔偿50万元。上海浦东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定于7月10日开庭。
苹果和唯冠的诉讼游戏编辑本段回目录《虎胆龙威 2》(Die Hard II)中的麦卡伦警官曾经无奈而幽怨地发出这样的哀嚎:我怎么老是摊上这种破事儿?
或许对苹果来说,这也是它如今心情的真实写照。2009年7月,苹果以近2500万人民币的代价从汉王手中拿下iPhone的商标使用权,同样的戏码在三年之后又再次上演,就在今天,双方正式达成和解。
此次苹果和唯冠的纠纷尤其引人注目,一是因为后者所提出的超过100亿人民币的巨额诉讼请求,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唯冠自己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已经陷入了破产倒闭边缘。
对一家就负资产超过28亿、拖欠八家银行贷款逾38亿人民币的公司而言,突然发现自己竟然有可能从苹果手中获得填补亏空的巨额赔款,不仅会从破产边缘起死回生,更有东山再起的机会,无论任何人都会为之心动疯狂并全身心地投入进去。
但事情并没有按唯冠和它的债权人们所设想的那样发展,法院自始至终都没有针对iPad明确下达正式的禁售令,而第三代iPad也完全可以通过其他的途径进入国内市场,所以苹果公司完全等得起,可唯冠却没有那么多时间等待,就在商标诉讼进行的过程中,唯冠自己也遭遇了来自债权人富邦公司的破产清算要求。
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在长达两年的诉讼过程中,唯冠的赔偿请求从最开始的100亿人民币暴减到正式提起诉讼阶段的4亿美元,最终以6000万美元实现纠纷和解。
这是一场拖得越久对苹果就越有利的诉讼竞赛,这场官司一开始就注定了苹果会成为最后的大赢家。根据2012年第二季度财报的数据,苹果公司在大中华区的收入为79亿美元,即每日入账超过8700万美元,也就是说这场拖延了两年的官司最终的结果就是唯冠公司被苹果以1天不到的收入就打发了。
苹果,本属于蔷薇科苹果亚科苹果属植物,其果实富含矿物质和维生素,是人们最常食用的一种水果。但对一些人来说,苹果公司却像一块肥肉,无时无刻不吸引着他们的饕餮欲望和贪婪野心。
本来,制度的问题就应该交给法律来解决,但现实情况是,关于商标侵权的官司发生在苹果身上却往往失去了本来的意义,而更多地像是一场被赋予喜剧彩色的闹剧。民族牌、爱国牌、悲情牌,我们已经见识了太多这样的庸俗戏码,把简单直接的法律问题渲染上朦胧而模糊的色彩,事实的真相渐渐在他们的口水和表演中变质并逐渐变得被人们模式淡忘。
不少厂商将这看作一个狮子大张口的机会,当作一个恶意炒作的机会,虽然苹果公司不是好人,在商标侵权问题上会神经质、会傲慢跋扈。但起码他们会对用户负责,会为用户提供一流的产品和服务。
可是那些起诉苹果公司侵权的厂商,那么又给客户带去了什么?
iPhone是我们的,iPad是我们的,连雪豹也是我们的,人人都想tie苹果,可结果往往是tie得越近越火,死得越早越惨:君不见某在发布会上砸苹果来展示信心和决心的公司去年一年赔的还没有苹果公司在大中华区挣得多。
苹果公司不是东风,一个平庸的你根本不可能借着它扶摇直上,苹果公司也不是人人可大快朵颐的肥肉,一个不成熟的你吃得下也不一定能消化。
游戏,不是这样玩的。这样玩也是长久不下去的。
2000年,唯冠集团注册了iPad在欧洲与世界其他地区商标。次年,唯冠大陆子公司深圳唯冠注册了iPad中国商标。
2009年12月,苹果通过旗下英国子公司IP Application支付3.5万英镑(约合5.5万美元),从唯冠台湾子公司唯冠国际手中买下了iPad全球商标权。由于深圳唯冠员工袁辉与麦世宏参与谈判,苹果认为转让协议也包括了iPad在中国大陆的使用权。
2010年1月,苹果正式发布iPad。2月,苹果以深圳唯冠连续3年停止使用iPad商标为由要求中国商标局撤销1090557号商标。但3月,民生银行拿到深圳唯冠的资产保护令,向中国商标局递交资产保护书,深圳法院查封了深圳唯冠持有的两个iPad大陆商标。
2010年4月,苹果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认为基于之前转让协议,自己持有iPad商标在大陆的所有权。但深圳法院驳回了这一诉求,认为苹果是与唯冠国际达成协议,并未与深圳唯冠签署合约,而也没有证据表明深圳唯冠批准了这一协议。
2011年,唯冠在深圳与惠州两地起诉苹果经销商,要求禁售iPad。2月,苹果在深圳法院起诉深圳唯冠,要求深圳唯冠进行赔偿并确认苹果在大 陆拥有iPad商标权,这是双方首次正面交锋。3月,深圳唯冠向北京工商局投诉,要求对商标侵权的苹果实施罚款。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苹果败诉, 其赔偿与商标要求均被驳回。
2012年2月22日,深圳唯冠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苹果总经销商侵权,但法院未宣判。2月29日,苹果在深圳起诉深圳唯冠要求获得iPad在大陆商标权的二审在广东高等人民法院开庭。
2012年4月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富邦公司(唯冠科技债权人之一)申请唯冠破产清算要求遭拒。
2012年5月9日 美国加州高级法院法官马克·皮尔斯5月4日应苹果的请求,驳回了唯冠起诉苹果iPad商标侵权一案。
2012年7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宣布,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权问题达成和解,苹果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和解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