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告百度烤肉相关方,要求赔偿百度在线公司经济损失1104 .24万元,为制止侵权支出的费用4万元,并判令四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百度烤肉被百度在线给告了,索赔金额还不小,高达千万元。昨日,深圳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商标侵权案,百度烤肉称自己的百度也是合法注册的商标,只是类别不同而已。
百度在线:百度烤肉误导了公众
深圳人熟悉的“百度烤肉”和知名的IT公司百度在线有什么关系?这个曾引发很多人好奇的问题最终让百度在线憋不住了。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在线”)诉称:近年来,百度在线公司发现国内多个城市均开设有数量不等的名为“百度”的烤肉店。经过调查发现,这些烤肉店属于深圳市亿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百度”),是其加盟店。而亿百度及其加盟店都使用了包含“百度”文字的字号,在其招牌、菜单和经营场所的装潢上,也使用了“百度烤肉”的文字标识,并存在突出使用“百度”文字标识的行为。
点燃该起诉讼的导火索则是人们对二者的联想。百度在线称,通过其他搜索引擎也可以发现,大量网民对百度烤肉和百度是否有关系的问题,存在误解和争议,不少发表意见的网民在误以为百度烤肉是百度所开或授权的情况下,已经去百度烤肉店进行了消费。
百度在线认为,深圳亿百度公司的行为误导了公众,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将深圳亿百度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孙璐明、深圳市名家百度烤肉店及该店投资人宋玉霞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商标权,在媒体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百度在线公司经济损失1104
.24万元,为制止侵权支出的费用4万元,并判令四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百度烤肉:不属同一类不算侵权
在昨日的法庭上,亿百度及其法人孙璐明的代理律师则大喊冤枉。百度烤肉方称,孙璐明发明了纸上烤肉并申请了专利权,根据其拥有的专利开设了深圳亿百度公司,并且已经通过了国家商标局的注册,是合法的。即使是百度在线公司怀疑侵权行为存在,也应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而非到法院起诉。
百度烤肉的律师认为,深圳亿百度公司注册的百度商标是第43类,属于餐饮业的商标,这和百度在线公司注册的第42类百度商标并不属于同一类别,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而且百度烤肉也曾于五六年前花5000元在百度在线做过推广,那时百度在线公司就已经明知百度烤肉的存在,却没有及时对商标权提出异议,现在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宋玉霞则表示,自己只是加盟商,即使存在侵权也是深圳亿百度公司和百度在线公司之间的问题,自己不应该承担相关侵权赔偿责任。
索赔千万 百度烤肉认为太高
百度在线还解释了索赔千万元的理解:根据深圳亿百度公司在其网站的宣传和媒体报道,从2005年至今,孙璐明已成立深圳亿百度公司作为总部,在沈阳、四川、贵州、云南设立四家分公司,发展了深圳市福田区百度烤肉店等数百家直营店或加盟店。其非法获利除了直接销售食物获得的利润外,还主要来自加盟费。如果按照亿百度网站公开的数据来计算,其568家加盟店按最低的“一星店”收取加盟费15.8万元,特许权使用费1万元来计算,总收入就高达9542.4万元,此外还有直营店和加盟店所获利润等。
对此,百度烤肉的律师认为,亿百度的加盟费每家店只收3.8万元,营业额也并非那么高,百度在线公司开口索赔千万元太高。